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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國輸出入銀行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本行設理事會,為決策機構;由財政部指派理事五人至七人組織之,指定其中三人為常務理事,並指派常務理事一人為理事主席。
理事任期為三年,期滿得續派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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