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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本稅款應在國庫開立專戶存儲。
前項專戶存儲之孳息收入,以百分之六十五分配直轄市、百分之二十五分配縣(市)、百分之十分配鄉(鎮、市)。
準用直轄市之縣參與直轄市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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