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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政府債務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償還中央政府未償債務本金。
二、償付前條所籌資金之本金、利息及相關手續費。
三、管理及總務支出。
四、其他有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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