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政府債務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財政部國庫署署長兼任之,辦事人員若干人,由財政部就其現職人員中派兼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