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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及借款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公債發行期滿一年後,得提前償還一部或全部,及另發新公債。
其償還或另發辦法,由財政部擬訂,報行政院核定。
前項另發之新公債,原公債持有人得以原債票,調換新債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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