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政府各機關專戶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各機關因支用代號或特種基金代號變動者,應先函洽國庫主管機關變更國庫機關專戶之機關代號。
各機關銷戶、更名與機關代號變動者,應持相關證明文件,逕洽原開戶國庫經辦行辦理,並填具備查表函送國庫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備查表格式,由國庫主管機關定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