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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公債經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法規章節: 第45條

清算銀行經付登記形式公債本息款,應於其「活期存款」基金專戶項下列支,並依照中央公債會計制度規定登記造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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