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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公債經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本公債之到期本息,於各該公債每期次開付前一營業日,由財政部或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之各主管機關,一次撥交中央銀行基金專戶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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