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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公債提前償還或另發新公債調換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中央政府建設公債(以下簡稱本公債)之提前償還或另發新公債調換,由中央銀行經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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