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管理及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推動促參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應考人得於收受考試成績通知之次日起七日內向辦理考試機關(構)申請複查。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