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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推動促參目

法規章節: 第29條

主辦機關與民間機構依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簽訂之投資契約,不得違反原公告及招商文件內容。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原公告及招商文件內容載明得經協商後變更。
二、於公告後投資契約訂立前發生情事變更。
三、原公告及招商文件內容不符公共利益或公平合理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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