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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推動促參目

法規章節: 第55條

本法施行前政府依法與民間機構所訂公共建設投資契約之權利義務,不受本法影響。
投資契約未規定者,而本法之規定較有利於民間機構時,得適用本法之規定。
本法施行前政府依法公告徵求民間參與,而於本法施行後簽訂投資契約之公共建設,其於公告載明該建設適用公告當時之獎勵民間投資法令,並將應適用之法令於投資契約訂明者,其建設及投資契約之權利義務,適用公告當時之法令規定。
但本法之規定較有利於民間機構者,得適用本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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