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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民間參與重大公共建設毗鄰地區禁建限建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推動促參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在禁建、限建範圍內建築或設置中之建築物、廣告物或其他障礙物,於禁建、限建範圍公告後,應即停止施工,並進行必要之安全措施。
在限建範圍內者,並應依第四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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