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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推動促參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申訴事件經申訴會為不受理之決議者,免予收費。
已繳費者,申訴會無息退還所繳審議費之全額。
但已通知預審會議期日者,收取審議費新臺幣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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