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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推動促參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主辦機關提供土地、設施案件,申請人應視個案性質擬具規劃構想書,向主辦機關提出申請。
前項規劃構想書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申請人基本資料。
二、土地基本資料:包括使用土地、設施範圍。
三、規劃構想:包括土地、設施使用構想。
四、規劃構想可行性:包括市場面、法律面、財務面、環境影響面。
五、對公眾使用及公共利益之評估。
六、需政府協助事項。
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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