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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租稅協定稅務用途資訊交換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際財政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我國主管機關接獲前條資料,應依第十九條第一項文書規定之期間及傳送方式提供締約他方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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