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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租稅協定稅務用途資訊交換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際財政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我國主管機關自發提供資訊予締約他方主管機關,準用第十五條檢視及製作文書之程序,擬具主管機關英文信函及檢附相關資料提供締約他方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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