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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際財政目

法規章節: 第53條

金融機構依本辦法進行盡職審查與申報之相關紀錄及文據,應於依第五十一條申報後保存五年。
但其他法律定有較長保存期間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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