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條本辦法所稱外國帳戶,指由外國居住者或具控制權之人為外國居住者之消極非金融機構實體持有或共同持有之金融帳戶。本辦法所稱外國居住者,指符合外國稅法規定之居住者,及生前屬外國居住者之遺產。無居住者身分之合夥、有限責任合夥或類似法律安排之實體,視為其實際管理處所所在地之居住者。本辦法所稱外國,指我國境外之國家或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