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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綜合規劃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菸酒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及印刷廠廠長之考核,由本部參酌各該機構年度工作考成成績核定,其獎懲依本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印刷廠副廠長之考核,由該機構參酌其年度工作考成成績初評,並報本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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