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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關務人員人事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關務人員之俸給,分本俸、年功俸及加給,均以月計之。
本俸、年功俸之俸級及俸點,依第四條第二項所附關務人員官職等階及俸給表之規定。
加給分職務加給、技術或專業加給及地域加給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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