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稅捐稽徵機關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復查委員會非有三分之二以上之委員出席不得開議,非有出席過半數之同意不得決議。
復查委員會審議案件時,應將各委員不同意見詳細列入紀錄,並得請有關人員列席。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