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財政部關稅總局(以下簡稱本局)掌理左列事項:一、關於徵免關稅之核辦、核轉事項。二、關於關稅稅則之研修建議事項。三、關於私運貨物進出口之查緝事項。四、關於進口貨物價格之調查、審核事項。五、關於進出口貨物之化驗、鑑定事項。六、關於外銷品之進口原料保稅、退稅之核辦事項。七、關於燈塔及助航設備之建管、補給及無線電管理事項。八、關於關稅資料之建立處理事項。九、關於一般關務法規之研釋擬議事項。十、關於各地區關稅局設置之研擬事項。十一、關於關務之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