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條竹圍分關掌理轄區內事項如下:一、一般、快遞、機邊驗放及自由貿易港區進出口貨物之通關。二、進口貨物補稅、免稅、押款、退款、按月彙繳、分期繳納關稅及暫准通關案件之處理。三、進口報單審核、副本核發及貨物稅完(免)稅照之處理。四、進口貨物艙單處理及報單、貨樣管理。五、轉運、退運貨物之處理。六、逾期不報關、不繳稅、不退運及聲明放棄貨物之處理。七、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八、其他有關轄區關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