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稽查組掌理事項如下:一、進口、出口、轉運及轉口貨櫃(物)之抽核。二、入出境運輸工具之通關及管理。三、入出境旅客、船員行李之檢查及通關。四、轄區內水域、碼頭之巡緝及倉庫之監管。五、押運業務。六、緝私船舶與車輛等查緝設備之管理及維護。七、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八、其他有關稽查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