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服務科掌理事項如下:一、納稅服務業務之規劃、執行、督導及管制。二、國稅稅政法令宣導之規劃、執行、督導及管制。三、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四、華僑及外國人所得稅稽徵業務之規劃、收件、查核、徵收。五、其他有關服務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