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國際財政司掌理事項如下:一、租稅協定、關務協定、財政合作協定之洽簽、訂定、修正、終止及解釋。二、租稅協定相關法規訂定、修正及廢止之研擬。三、租稅協定適用爭議之解決及資訊交換之執行。四、國際財政組織、國際租稅組織、國際關務組織及其相關會議之處理。五、國際財政資訊之蒐集及制度之研究。六、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有關前五款業務之辦理。七、其他有關國際財政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