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本部設下列司、處:一、綜合規劃司,分四科辦事。二、國際財政司,分三科辦事。三、推動促參司,分三科辦事。四、秘書處,分五科辦事。五、人事處,分三科辦事。六、政風處,分二科辦事。七、會計處,分四科辦事。八、統計處,分三科辦事。九、法制處,分五科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