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本部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一、國庫署:規劃、執行國庫及支付業務。二、賦稅署:規劃、執行全國賦稅業務。三、各地區國稅局:執行各地區國稅稽徵業務。四、關務署:規劃、執行全國關務業務。五、國有財產署:規劃、執行國有財產管理業務。六、財政資訊中心:規劃、執行本部與所屬機關(構)資訊業務之推展及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