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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國有財產估價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會開會時以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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