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條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六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七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六年六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