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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分署設下列各科、室及辦事處:一、接管科,分二股辦事。
二、勘估科,分二股辦事。
三、處分科,分二股辦事。
四、管理科,分二股辦事。
五、租賃科,分二股辦事。
六、改良利用科,分二股辦事。
七、秘書室,分二股辦事。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
十一、桃園辦事處,分二股辦事。
十二、基隆辦事處,分二股辦事。
十三、宜蘭辦事處,分二股辦事。
十四、花蓮辦事處,分三股辦事。
十五、金馬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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