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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各地區辦事處組織通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各地區辦事處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項,並兼辦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各地區辦事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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