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地方稅及徵課組掌理下列事項:一、土地增值稅、娛樂稅、地價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契稅、印花稅、地方自治稅課、工程受益費之整體資訊作業及跨域資訊交流。二、國稅與地方稅徵課管理之整體資訊作業及跨域資訊交流。三、共用性應用系統模組之規劃管理與維護。四、國有財產署與國庫署資訊計畫與預算之審議,及資訊安全之檢查與績效評核。五、其他有關地方稅及徵課資訊作業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