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國稅組掌理下列事項:一、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菸酒稅、貨物稅、遺產稅、贈與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整體資訊作業及跨域資訊交流。二、國稅稽徵機關資訊作業(不含營業稅及電子發票業務)之審議、輔導、督導、檢查及績效評核。三、其他有關國稅資訊作業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