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本中心掌理下列事項:一、財政部資訊體系之整體規劃、協調及研考。二、財政部與所屬機關(構)資訊作業計畫、設備之審議、作業檢查及績效評核。三、財政部與所屬機關(構)資訊安全之規劃、宣導及評核。四、財政資訊作業之整體規劃、系統設計、處理手冊與規範之審訂、訓練及作業之輔導、督導、管制。五、依稅捐稽徵法與其他相關法律規定執行資料之蒐集、資訊處理及運用。六、政府採購及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資訊體系之建立與管理。七、其他有關財政資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