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職位列等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各機構職員職位最高為十五職等,工員職位最高為第四等。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