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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事管理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各機構因案停職人員,其眷屬如係依賴其薪給維持生活,應向服務機構申請,俟調查屬實後,發給三分之一數額之薪給,並在用人費限額內支應,免職時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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