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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年資結算人員離職或死亡時,依下列方式處理:一、資遣離職或死亡者,應將保留之年資結算給與一次發給之。
二、辭職或因重大過失免職者,應將保留之年資結算給與全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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