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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2條

給與亡故人員之喪葬費、加發之撫卹金及保留年資結算給與,均在儲備金內支給。
儲備金於各機構自指定適用勞基法之日起併入退休基金者,由退休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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