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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依第五條第二項規定調降屆齡退休年齡人員,按照規定之退休年齡,每提前一年加發一個基數,於其退休時一次發給之。
但其退休金給與最高總數,仍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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