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財政部所屬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從業人員優惠優先認購股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從業人員依本辦法認購公股,包括可認購額度、得增購額度及長期持股優惠保留股數,其合計總股數不得超過各該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三十五。
前項所稱已發行股份總數,指第一次釋出公股日實收股份總數。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