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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組織通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各地區國稅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副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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