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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局設下列科、室及稽徵所:一、綜合規劃科,分二股辦事。
二、服務科,分二股辦事。
三、稅務資訊科,分五股辦事。
四、審查一科,分三股辦事。
五、審查二科,分三股辦事。
六、審查三科,分三股辦事。
七、審查四科,分二股辦事。
八、徵收科,分二股辦事。
九、法務一科,分三股辦事。
十、法務二科,分三股辦事。
十一、秘書室,分四股辦事。
十二、人事室,分三股辦事。
十三、政風室,分三股辦事。
十四、主計室,分四股辦事。
十五、監察室,分三股辦事。
十六、竹南稽徵所,分四股辦事。
十七、東勢稽徵所,分三股辦事。
十八、沙鹿稽徵所,分四股辦事。
十九、大屯稽徵所,分四股辦事。
二十、東山稽徵所,分四股辦事。
二十一、大智稽徵所,分四股辦事。
二十二、民權稽徵所,分四股辦事。
二十三、員林稽徵所,分四股辦事。
二十四、北斗稽徵所,分四股辦事。
二十五、埔里稽徵所,分四股辦事。
二十六、竹山稽徵所,分三股辦事。
二十七、虎尾稽徵所,分四股辦事。
二十八、北港稽徵所,分四股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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