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審議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委員審議公共債務案件涉及本人、配偶、三等親以內血親或姻親,或同財共居親屬之利益時,應行迴避。
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委員之申請迴避,由主任委員決定;對主任委員之申請迴避,由該會委員會議決議。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