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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不動產評價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本會委員為無給職,但出席會議得支出席費或研究費及必要之膳宿費。
前項之出席費、研究費、膳宿費及本會所需辦公費用,列入直轄市、縣(市)地方稅稽徵機關預算內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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