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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不動產評價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前條有關評定房屋標準單價及房屋之位置所在段落等級等,應先由直轄市、縣(市)地方稅稽徵機關派員實地調查,作成報告,經本會召集會議評定後,送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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