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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獎勵民間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投資興建住宅社區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留守業務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為符合獎勵民間投資意旨,公開徵求投資人採配套方式時,其基地選擇,得依下列原則辦理之:一、選擇處分土地價值,概略等於興建住宅社區之工程總價者,配套一次招標。
二、配套方式之處分土地及興建住宅社區位置得位於不同直轄市、縣(市),並兼顧不同開發潛力之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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