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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獎勵民間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投資興建住宅社區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留守業務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主管機關與得標投資人依本辦法投資興建住宅所生之爭議,得約定依仲裁法之規定進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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