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軍官兵作戰或因公失蹤被俘人員家屬待遇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留守業務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家屬生活維持費給與規定如下:一、按失蹤或被俘人員在職期間之全部待遇支給。
二、應徵召服役官兵家屬原享優待與生活扶助者,仍按原規定發給。
回上一頁